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轉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
點擊:4118 添加時間:2019-03-27
各區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粵建市函〔2019〕497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正確區分“掛證”行為。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以下6類情形,原則上不認定為“掛證”行為: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實際工作單位為所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社會保險由該事業單位繳納的;
3.屬于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
4.屬于軍隊自主擇業人員的;
5.因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的;
6.有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依據的其他情形。
二、及時完成自查自糾。除上述6種情形外其他存在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單位或人員,應當按照建辦市〔2018〕57號文和粵建市〔2018〕259號文的規定,在自查自糾階段到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抓緊辦理注冊注銷手續。自查自糾期限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因客觀原因(注冊單位或個人一方不配合整改的情況除外)暫時無法完成整改的,必須在3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分別向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和我局說明原因并承諾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規定自查自糾整改時間1個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掛證”行為處理。
三、按時上報自查自糾信息。我局已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企業誠信檔案信息庫設置查詢注冊狀態異常人員信息功能,并通過委托廣州市建筑業聯合會、廣州市市政工程協會、廣州市建筑裝飾行業協會、廣州市建設監理行業協會、廣州市工程造價行業協會、廣州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代為通知預警企業,分發注冊狀態異常信息。未獲取信息的單位應當盡快依據穗建筑〔2019〕539號文查詢獲取注冊狀態異常信息或登錄省三庫一平臺(http://113.108.219.52/Dop/Search/RegDupSearch.aspx)查詢;已獲取信息的單位應當認真核實數據中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情況,盡快開展自查自糾,并篩查第一條所列的6類人員信息及預警有誤信息,匯總梳理情況后在即日起至4月5日內通過省三庫一平臺上報自查自糾信息,按屬地原則由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實。
四、積極配合辦理注銷變更手續。注冊單位或個人一方與另一方不存在聘用關系,另一方不予配合辦理注銷或變更手續,但無法提供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辦理注銷手續的,可通過省三庫一平臺投訴舉報,按《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管理辦法》上傳提供證據材料,由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實后,將另一方標注為注冊狀態異常并向社會公示,同步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五、合理運用投訴舉報渠道。涉及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掛證等違規行為的事項,應根據行業所屬,向省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涉及工程建設領域相關單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事項,應根據行業所屬,向市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涉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掛證服務違規行為的事項,可向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舉報。省、市有關部門的投訴舉報方式詳見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doc
2.
“掛證”專項整治常見問題.doc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 年 3 月 22 日